项目名称 | ****中心**LH-B-7-9-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市环科****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8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01 09:24 至 2025-01-28 09:24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4075.25 | |||
地块规划用途 | 该地块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为******小学附属幼儿园。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琴亭镇南门村 | |||
经度 | 113.954263 | 纬度 | 27.125256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2-07 至 2024-07-3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市环科****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严浩 | 单位联系电话 | 176****8863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严浩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6****8863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教育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贺明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7****0601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琴亭镇南门村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要求,****中心**LH-B-7-9-1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以地块及周边区域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 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及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不涉及工业污染;无规模化养殖;地块西侧、****加油站。 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项目场地及周边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针对地块内所取的表层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表示重金属污染因子含量均未出现异常情况。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 人员访谈:地块内及地块周边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无规模化养殖企业,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情况,地块历史上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情况。项目地块周边322国道、**南路无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侧翻事故。 地块周边污染源:地块周边大部分区域为农田及住宅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不涉及工业污染;500m范围内无规模化养殖。本项目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为水田,且无被污染迹象;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任何工业污染源和规模化养殖。项目东侧建****加油站、西南侧建****加油站、西侧建****加油站,目前仍在运营中。根据**省****公司2023年9月27日的《中国****公司江****公司南外加油站年度监测报告》(必高检测检字第23E082904号)、2024年03月19日的《中国****公司江****公司南外加油站第一季度检测报告》(必高检测检字第24E022620号)及项目区域地下水流向图(见图3.7-2),****加油站废气、废水、噪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标准,且地下水未流经本项目地块,对项目地块基本无影响;**省****公司2023年9月27日的《中国****公司江****公司城南加油站年度监测报告》(必高检测检字第23E082905号)、2024年03月26日的《中国****公司江****公司城南加油站第一季度检测报告》(必高检测检字第24E022617号)及项目区域地下水流向图(见图3.7-4),****加油站废气、废水、噪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标准,且地下水未流经本项目地块,对项目地块基本无影响;根据**省****公司2023年05月05日的《****加油站监测报告》(必高检测检字第23E041802号)及项目区域地下水流向图(见图3.7-6),****加油站废气、废水、噪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标准,且地下水未流经本项目地块,对项目地块基本无影响。因此本地块及周边不存在潜在污染源。 综合以上调查和分析认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无工业生产活动、规模化养殖,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可初步判断该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后续工作,该地块符合目前用地规划的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本调查地块属于未污染地块,在规划用地的利用方式下,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