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拟对****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 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 预算金额:约1450万元(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售后等全部费用)
三、 需求概况
(一)项目内容:副食品配送服务,为**地区****选定1家供应商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
(二)项目地点:**省**市。
(三)初步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中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 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10月
六、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16日
七、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格式详见(附件2)。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段助理、王助理
联系电话:0411-****1195、189****9383
地 址:**市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