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博众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恒劲机械租赁部年生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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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公司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巴音****租赁部年生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31 09: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1日,我局拟对乌拉特后****公司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巴音****租赁部年生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622

传 真:0478-****623

通讯地址:****

邮 编:01554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拉特后****公司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自治区**市**巴音宝力格镇朱斯木尔嘎查、获各 琦苏木沙如拉嘎查内

乌拉特****公司

******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巴音宝力格镇朱斯木尔嘎查、获各琦苏木沙如拉嘎查内。永久占地面积为1.0929万m2(16.3938亩),临时占地面积为9.3456万m2(140.184亩)。****中心坐标为东经 106°53’57”,北纬 41°18’10”。项目拟安装5台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MW;**1座 110kV 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以及配套储运环保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698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2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0%。

1.废气:主要为施工期废气。其中汽车运输的粉状材料表面应加盖蓬布、封闭运输,防止飞散、掉落; 施工现场洒水作业;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加强保养使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等;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加强发动机的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旱厕,定期清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m3/h)处理达标后春夏秋季回用于绿化及洒水抑尘,冬季储存在180m3的储水池中,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控制车速等降噪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废:土石方挖填平衡;建筑垃圾回用于场内检修道路的修筑,不能回用的,****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弃土全部回用于场内道路建设等综合利用工程,不外排。废润滑油、废旧蓄电池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危废库、事故水池全部进行防渗处理。

2

**巴音****租赁部年生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获各琦苏木

**巴音宝力格镇恒劲机械租赁

******公司

本项目位于******获各琦苏木萨如****商贸****公司院内。中心地理坐标E106°55′26.88,N41°1′26.72″,项目占地面积5000m2。本项目**1条年产沥青混凝土2万吨生产线,**1座全封闭原料库房,**一座危废暂存间;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套冷骨料供给系统、1套烘干系统、1套拌合楼总成、1套控制系统、1套矿粉储供系统、1套沥青搅拌设备及其他辅助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25.5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31.875%。

1.废气:

(1)冷料仓卸料及下料粉尘经四面围挡+集气罩收集,烘干和振动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柴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以上废气均经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 15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导热油炉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DA002)。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油锅炉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加温及保温沥青烟废气经排气口密闭收集,搅拌废气经1个集气罩收集后共同通过管道进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产生的沥青烟、苯并[α]芘及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原料装卸及堆存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全封闭+可移动雾炮机定期洒水喷淋等措施;粉料仓废气经顶部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5)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管控。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沥青烟、苯并[α]芘及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6)危废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1)本项目运行期不产生生产废水。(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均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1)废石料统一收集****商贸****公司进行再破碎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制品厂。

(2)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焦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回用于生产工序。

(3)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5.环境风险:原料库、危废暂存间等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防止运营过程中因物料和污染物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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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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