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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稳路面摊铺、附属工程调整补遗公告(第3号)
本补遗调整招标文件内有关合同工期的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合同工期部分为148日历天,现更正为138日历天。
此次补遗仅更正原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工期的内容;其他除本次补遗外的所有条款以招标文件为准。
1 | 水稳路面摊铺、附属工程调整补遗公告(第3号).pdf | 173kb |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