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EPC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开发区****中心EPC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开发区****中心EPC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开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开发区****中心EPC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与**省****总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区**路398号;**省**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市**区**路2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捌佰柒拾捌万叁仟伍佰伍拾捌元陆角整(****83558.6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集团****公司与******公司联合体

地址:******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市**区信旺华府骏苑14栋1536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捌佰捌拾万零肆仟壹佰玖拾壹元肆角肆分(****04191.44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集团有限公****设计院联合体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井岗路68****基地7栋3层309室;**市**区**路2457号;**省**市**区**东路149号寰宇上都大厦6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玖佰伍拾万零伍仟柒佰零捌元整(****05708.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与**地****公司****集团****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区渡仙桥路379号研发楼A座;**省**市**区田埠西路199号加侨悦**B幢402;**市**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万零柒仟柒佰肆拾捌元捌角捌分(****07748.8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公司与中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集团****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合****开发区湖****基地三期(南区)B座8层803室;**市**区观澜路1号**商务楼28层;**省**市**区**东路8号设计大厦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叁拾壹万柒仟贰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17241.4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开发区振****基地7栋512室

联系人:张曦曦

联系方式:0551-****953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7400

公示期: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551-****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8月01日

附件(4)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