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本溪车务段列车在站运行状态监测识别系统购置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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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务段列车在站运行状态监测识别系统购置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公司**、**车务段列车在站运行状态监测识别系统购置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公司**、**车务段列车在站运行状态监测识别系统购置(项目编号:****)项目做出如下调整:

变更一:

原条款: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投标****集团(原铁道部、****公司)关于图像识别预警等功能相关产品的科技成果评审或课题结题验收证明;同时提供图像采集器、图像信息采集主机、图像识别预处理装置的由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高低温及振动试验结果;投标人****铁路局集团公司的列车在站运行状态监测识别系统的运用良好证明(包括本局合同协议书、****集团****管理部门出具的系统应用评价)。

变更为: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1)投标****集团****公司关于图像识别预警等功能相关产品的科技成果评审或课题结题验收证明;同时提供图像采集器、图像信息采集主机、图像识别预处理装置的由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高低温及振动试验结果;投标人****铁路局集团公司的列车在站运行状态监测识别系统的运用良好证明(包括本局合同协议书、****集团****管理部门出具的系统应用评价)。

(2)系统需保证双线两侧同时监测(会车时除外)。

(3)投标厂商需提供《列车在站运行状态监测识别系统》(QCR718-2019)监测识别功能项点中不少于10项的系统报警截图。详见技术规格书2.2.2。

变更二:

原条款:

合同履约期及相关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厂家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变更为:

合同履约期及相关要求:(1)合同签订后,中标厂家于1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中标厂商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对因误报、漏报等设备原因造成的耽误列车或导致列车脱轨等重大铁路事故承责,接受相应处罚。

(3)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输部将组织进行动态性能测试,测试费用由中标厂商自行承担,核心技术条件达不到《列车在站运行状态监测识别系统》(QCR718-2019)条件的,将不予验收及验工计价。

该变更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报名人的邮箱中。

感谢各投标人****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对为大家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请谅解。

联系人:韩经理 电话:024-****0846

邮箱:****@qq.com

****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回执

****:

我公司收到本通知,并确认:我公司对本项目发布的变更内容无异议,按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特此确认

二〇**年**月**日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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