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省**市**县石湾镇永石大道979号,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213.7m2,建筑面积3827.4m2。项目主要从事从事挖机加长臂、挖机打桩臂、挖机挖斗的加工生产,年产加挖机长臂80个、挖机打桩臂80个、挖机挖斗80个。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锯床1台、数控切割机1台、钻床1台、二保焊机10台、喷漆房1间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铁板500吨、圆钢70吨、液压油0.2吨、乳化油0.2吨、机油0.05吨、水性底漆4.07吨、水性面漆6.79吨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开料→钻床、铣床、车床、卷板等机加工→焊接→打磨→喷底漆→烘干→喷面漆→烘干→装配→包装入库→成品。项目员工30 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 300 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1年5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环境局的审批同意(惠市环(**)建〔2021〕267号)。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2月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完毕,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1900MA55H8FJ6D001Z)。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工程及其辅助设备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中,生产设备及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排放;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县石****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开料、焊接、打磨、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车间墙体围蔽、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来降低厂界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及地面硬化处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涂了密度高的环氧树脂,防止渗漏和腐蚀;设置了围堰和相应的缓坡;按不同种类危险废物过道划分,墙上张贴相应危废标识牌。本项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原料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漆渣、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含乳化液金属碎屑、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机油、液压油、乳化液、机油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其他
项目50****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2027年7月3日~4日,******公司对建设项目开展验收检测。检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报告》(JZ****066),检测结果表明:
1、废气
项目开料、焊接、打磨、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Ⅱ时段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噪声
经采取相关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监测点的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无重大变动。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各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要求
1、进一步加强废气收集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做好污染防治的台账。
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