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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金龙加能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0898-****1023
通讯地址:**市**区迎宾路483****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邮编:572022
********金龙加能站 | 吉审批复〔2024〕158号 | 2024-08-01 | **省**市****社区居委会**路477号 | 吉审批复〔2024〕号关于********金龙加能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