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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单位须具有 钢结构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有类似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
2.报价单位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相应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
3.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具备实施上述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
4.报价单位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比选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比选人、**建工列入不合格或黑名单花名册的;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因拖欠民工工资被投诉;
(8)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