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街榄塘村三眼桥地块公开招租公告
****定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10时正在东环街农村****交易中心对东环街榄塘村三眼桥地块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东环街榄塘村三眼桥地块;
(二)资产面积:总面积约5.134亩
(三)资产所在地址:第一号地块为林地(面积1.158亩),坐落在左边村垃圾压缩站北侧;第二号地块为耕地(面积3.976亩,耕地可用面积为3.517亩)四至为:**新光快速路,南至东沙村,西至丹山河,北至新光快速路绿化地。
(四)租赁年限: 5 年,合同的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约定的时间为准,无免租期
(五)交易底价:竞投租金,交易底价为4000元/亩/年(不含税)。
(六)竞投方式:采用 举牌竞价 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凡第一顺序报价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保证金。
(七)竞得方式:交易底价为4000元/亩/年,每次叫价递增200元或200元的整数倍,价高者得;(在价格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户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竞得权);
(七)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八)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每年度支付一次;
(九)竞投保证金: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竞投人要在2024年8月9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政府****办事处;
2、开户银行:****银行****公司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008********0001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东环街榄塘村三眼桥地块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公司账户转入竞投保证金。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资产用途:该地块用途为林地和耕地,禁止改变用地性质,承租的林地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用地性质要求进行使用,承租的耕地只可用作耕种,不得硬底化,不得开挖鱼塘,不得用作带有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如违反合约规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复耕工作,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其他情况: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甲方需在乙方承租的土地上进行开发、改造等项目建设的,甲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搬迁清场,归还承租土地。甲方所收取的当年租金相应扣减乙方当年度已对承租土地实际使用的天数(全年按360天计算)所需缴交的租金后,余款无息退还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作其他任何补偿。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发布招租公告。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承包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资产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资产,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金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该资产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招租公告公示时间另行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辖区内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资产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 2024年8月9日下午17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银行****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10时前到东环街农村****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中心不承担因资产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转借承租资产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根据村相关规定支付转租手续费。
九、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6113
联系地址:**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二)******经济社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0 -****8901
联系地址:**区东环街榄塘村**大街一号
****
2024年8月1日
GF-2021-2606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农业农村部
****总局 制定
二〇二四年 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管理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N244********89386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王永健
身份证号码: 440********9225712
联系地址:**区东环街榄塘村**大街1号
联系电话: 020****8901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社
¨家庭农场 t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约5.134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 号 | 村(组)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亩) | 质量 等级 | 土地 类型 | 承包合同代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榄塘村 | 三眼桥地块 | 约5.134亩 | 耕地/林地 |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第一号地块为林地(面积1.158亩),坐落在左边村垃圾压缩站北侧;第二号地块为耕地(面积3.976亩,耕地可用面积为3.517亩)四至为:**新光快速路,南至东沙村,西至丹山河,北至新光快速路绿化地。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耕地 /林地 。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保证金标准
1.在签订本协议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20000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正),待协议期满后,乙方将耕地无偿交回甲方验收后才原额退回。
(二)租金标准
1.租金标准按土地总面积5.134亩计算,第一年租金标准为每亩每年 元(大写: 元正,不含税),按出租面积及租金标准计算,每年度的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正,不含税)
2.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标的物的租金为不含税价,如乙方需要****政府部门要求开具发票的,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所有税、费后,甲方才予以开具发票。
3. 租金变动:无递增。
(三)租金支付
租金按 年度 收取。乙方必须于每年度第一个月 5日前向甲方交纳当年租金, 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先交付第一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租金给甲方;第二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租金乙方要在 年 月 日前缴交,如此类推,先交租后使用。双方协商同意以转账形式支付。逾期缴交者,乙方须以所拖欠租金款项为本金,自拖欠之日起按照日利率5‰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交租达 15天的,视作乙方违约处理。保证金归甲方所得,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并追收所欠租金及逾期利息,同时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归甲方所有。
甲方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959********0003187
开户行: ****银行**支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政府部门申请农业种植经营许可证照,甲方提供租赁土地产权证明文件,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乙方经营农业种植须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向甲方主张减免租金和水电费。
5、****菜市场****农贸市场同类的产品。
6、其他: ①在使用期限只准种植农作物,排灌由乙方自行解决,严禁养殖家禽及家畜、开挖鱼塘,挖沙取泥和搭建,构筑物以及改变耕作用途,违者除追究法律责任外,甲方还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耕地另作重新处理,并要求乙方承担清除搭建的构筑物和复耕的全部费用,已收取的租金甲方不予退回。②租用期满,乙方必须清空土地上的附属设施、相关农作物和植物。承租的林地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用地性质要求进行使用。
九、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而未使用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除可搬动物品归乙方所有(未搬走即视为乙方放弃处理)外,其他如电线、水管、网络等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内部装饰装修、岗亭、指示牌、树木、围墙、地砖等不得拆卸并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无故拆除、损坏或损毁。如有上述行为,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且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擅自改变出租耕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半年以上、给出租耕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耕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出租耕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拖欠租金、水电费、租期届满时不撤出耕地等。乙方未履行相关腾空义务即离弃出租耕地的,乙方留在承租耕地的物品即视为放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诺:届时逾期不腾空返还耕地的,其耕地内有形和无形物品由甲方处置(以该耕地地址注册的经营实体相应移址或注销),甲方处置行为不视为侵权,乙方放弃对甲方处置的诉讼。如果乙方耕地内有第三方物品的,纠纷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届时甲方通知、催告的方式包括电话、邮寄通知、传真、微信、电子邮件以及在耕地张贴。如果甲方出于善意代乙方保管物品的,乙方在领取物品时自愿支付保管费。
(四)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延迟交纳租金、水电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延迟交纳租金、水电费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延迟超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抵扣应交而未交的租金和水电费。
(五)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耕地的,或者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私自改变耕地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但****政府争取到该耕地调整为其它用途时除外,(但租金按合同价格不变)并且保证金不予抵扣应交而未交的租金和水电费。
(六)乙方如经营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水等造成环保项目超标,乙方须无条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部门的罚款,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2款处理。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耕地交还给甲方,逾期未归还的,除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场地占用费外,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照所欠租金的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t投资改良土壤 t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t其他: 只能用于种植 。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归甲方 。
(三)乙方向 t缴纳 ¨不缴纳 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乙方凭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收据并缴清相关费用后到甲方办理申请手续,甲方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甲乙各占50% 。
(五)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的生产类型种植农作物,禁止在耕地、鱼塘上进行不属于种植生产的行为;严禁在耕地上搭建构物、开挖鱼塘等行为,如改变生产种植用途,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乙方在租赁期内合同如需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村委会)办理转让手续,承接方需带身份证前来办理,并由乙方或承接方按当年总租金的5%作协议转让手续费给甲方(直系亲属继承不作转让处理)。
3、如甲方需在乙方承租的土地上进行开发、改造等项目建设的,甲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搬迁清场,归还承租土地。甲方所收取的当年租金相应扣减乙方当年度已对承租土地实际使用的天数(全年按360天计算)所需缴交的租金后,余款无息退还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作其他任何补偿。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委员会、****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委员会申请仲裁,****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签署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签署《违规占用农用地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甲方、乙方、东环街农村****交易中心和东****结算中心 ,各执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王先生 020****8901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1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是 | ||
2 |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 否 | ||
3 |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否 | ||
4 | 违规占用农用地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 | 是 | ||
5 | 其他(例如: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等) | 否 | ||
共计 份,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