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和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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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农业农村

局农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和《**县农业

农村局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经党组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农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和《****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农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2.****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

****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

****农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项目评审工作,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几类项目评审:

1.中央、省、市安排的基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的项目;

2.本局组织的认定类、考核评价类、审批类、审定类项目;

3.其他需要通过本局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

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评审,以及研究课题、规划、标准、考核、验收、认定、审批等论证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评审如果属于公共决策事项,则应当按照公共决策有关规定执行,可以不适用本办法。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应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或中央、省、市文件要求,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确需发挥专家作用,且为履职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文件关于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范围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范围设立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不得以专家评审代替行政决策。

第四条 项目评审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评审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局属有关单位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对库内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各自需要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项目评审实行专家组评审负责制,主要采用集中评议、咨询答辩、现场考察、网上查询等形式。评审主要分条件审查和内容审查。条件审查包括: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中介编制机构资质审查,相关附件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审查等。内容审查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技术方案与路线、建设选点与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实施与组织管理等;须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审查工艺技术与工程设计、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及保障措施等。条件审查和内容审查也可根据项目评审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由相关站办具体确定。

第七条 项目评审程序主要包括评审准备、专家抽选、集中

评议、形成评审结论。

(一)根据项目评审需要,局属各单位组织开展评审准备工作,拟定评审方案,确定评审要求、评审重点、评审方式、评审程序、评审专家构成、评审实施的组织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根据评审项目类型和所需的专家专业类别,原则上从****农业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相应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由项目涉及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要求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专业技术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提出评审意见。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为3人(含)以上的奇数,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应占专家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与项目利益相关的专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三)专家依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独立审阅项目材料。必要时评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实地查勘、核实。

(四)专家组根据集中评议、咨询答辩、网上查询与现场核查等结果,对每个项目作出综合评价,经专家组集中讨论,形成结论性意见及相关建议。评审通过的项目,评估报告中应明确提出肯定意见和结论,对不合理的内容提出具体修改建议。评审未通过的项目,评估报告应当提出否定、退回修改、补充材料等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认定、考核评价、审批、审定类等项目评审,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明确意见和结论。

第三章 评审要求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完成项目评审任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第九条 评审组织部门及管理人员不得向专家提出倾向性评审意见。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评审工作,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评审组织部门及管理人员不得委托中介咨询机构代收任何费用,不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往来。评审专家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提高农业项目评审公正性、科学性,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参谋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农业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组织,供项目评审组织从中抽选专家的人才**库。受聘专家将具体承担农业相关项目的评审工作。专家库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质量、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农业装备设施、农业信息化、农业农村工程、区划规划、农业经济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专业等专业领域。

第四条 依照有关规定或工作需要,对农业项目进行评审时,其专家应当在专家库抽选。

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国宪法,遵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德,无重大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内,能够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达到同等专业水平;

2.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达到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应的技术岗位上工作5年及以上;

3.具备国家认定注册的中级及以上资质人员;

4.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并熟悉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其他专业人员。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专家任职条件。

****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作为专家进入****农业项目专家库。

第六条 专家入选****农业项目专家库,采取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方式。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专家要求、专家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落实推荐责任并上报。

第七条 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选聘工作程序:

(一)申请入库专家填写《****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2—1),并提交专家个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职称证书等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盖章后寄(送)****(办公室);

****办公室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报局党组会审定通过,确定最终聘用的入库专家名单。

第八条 专家库实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校核更正已入库专家的有关信息,补充新的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并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专家。专家信息发生变动的,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公室审核后对专家信息予以更新。专家专业分类需要调整的,由专家重新填写《****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2—1),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审核后对专家专业分类予以调整。

第九条 受聘专家任期为3年。在聘任期内能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身体健康者,自动续聘。专家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提出辞聘申请,经同意后予以解聘。

第三章 专家选取和使用

第十条 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征集人员组建项目评审专家抽选监督人员库,专家选用站办工作人员在抽取专家前,****办公室监督下从监督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名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应回避本单位的专家抽选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需要选用专家时,填写《****项目评审专家抽选申请表》(附件2—2),经批准后,由申请站办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并填写《****项目评审专家抽选情况表》(附件2—3)。

第十二条 抽选专家按照专家类别分类,采取随机抽选。考虑到随机抽选与专家工作安排可能出现冲突,抽选专家名额可按实际需要的2倍或以上抽选。抽选确定专家一般应在项目评审日前1—3日进行。专家抽选完成后,由选用单位专人及时书面或电话直接通知专家本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进行二次抽选或补充选取专家:

1.抽选的专家与项目或项目建设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2.三名以上(含三名)专家原则上不得在同一法人单位;

3.专家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

4.按评审时间顺序,同一专家原则上不能连续三次参加所在专业分类的农业项目评审;

5.每次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单位专家原则上不能超过专家人数一半;

6.抽选确定的专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不足三分之二。

第十四条 有关站办需要另行设立专门专家库选取专家或者另行确定专家的,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以个人身份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评审结果负责,不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预;

2.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3.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获取劳动报酬;

4.对有疑义的问题,经选用站办同意,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质疑;

5.对专家库的建设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6.揭发和举报他人在评审工作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7.自愿退出专家库;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本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申请更新专家信息;

2.服从选用单位的统一管理,按规定参加有关项目评审工作;

3.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专家意见,并对出具的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4.对有可能妨碍评审活动公正性的情形主动提出回避;

5.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等规定,抵制或依法检举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6.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农业农村局专人负责管理,专家库资料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因公需调阅有关资料时,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八条 专家库管理人员、选用单位工作人员及专家抽选监督人员对选取专家的结果应严格保密,在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九条 专家接到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被选取并同意参加选用单位工作的专家, 因故不能参加的,须至少提前8小时向选用单位请假。

第二十条 专家参加项目评审活动,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违反回避制度要求;

2.不得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

3.不得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评审活动过程和结果;

4.不得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利益相关方馈赠宴请;

5.不得出具明显不当的专家意见;

6.不得泄露评审活动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需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等相关信息;

7.不得违反保密相关规定;

8.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专家违反纪律或行为显失公正的,经选用单位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取消其当次评审资格,必要时通知其所在单位;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将****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专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农业农村局有权将其解聘清退出库:

1.当前已不符合入库条件;

2.一年内无故缺席、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或中途退出项目评审2次;

3.一年内因行为显失公正、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不敬业等被2个以上(含2个)不同站办投诉,并经调查属实;

4.一年内发生2次违纪违规行为;

5.存在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局办公室将拟解聘的专家报局党组会审定后,予以清退出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1.****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2—2.****项目评审专家抽选申请表

2—3.****项目评审专家抽选情况表

附件2-1

****项目评审

专家推荐表

姓名:

工作单位:

申请类型:新申请入库/已入库申请调整专业分类

****

二〇二四年八月

填 表 说 明

1.“专业类别”按照****农业项目专家库的专业分类进行填写;

2.“学历”“学位”“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均按最高学历情况填写;

3.“所学专业”和“从事专业”按国家标准填写;

4.“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和所在的部门;

5.“主要业绩”填写近年来主要从事的项目建设、研究工作,取得获得的奖励,取得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出版社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参与起草省级以上已发布的工程建设规范或技术标准,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的经济、技术负责人;

6.“本人意见”填写本人是否愿意参加****农业项目评审工作;

7.“单位意见”填写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推荐本人作为****农业项目评审工作专家。

8.表中内容请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填写,正反两面打印装订。

****项目评审专家简历表

姓名 性别 照片(2寸)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手机)
身份证号
申请类型 新申请入库/已入库申请调整专业分类 学历
学位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从事专业时间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是否具有国家认定专业资格证 (如有,请填写具体资格证名称)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含邮编)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传真
申请的分类层级一的专业类别 申请的分类层级二的专业类别 申请的分类层级三的专业类别
专业擅长
个人简历
主要业绩(无需附页):
本人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附件2—2

****项目评审专家抽选申请表

评审组织站办(单位)
评审项目名称
计划评审时间
计划抽选时间
计划评审专家类型(需明确专业层级)、人数及其他相关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附件2-3

****项目评审专家抽选情况表

评审组织单位
评审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抽选时间
评审专家类型及人数
抽选过程
抽选最终结果
抽选人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01
招标公告
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和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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