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醇代媒”甲醇设备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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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以醇代媒”甲醇设备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2 08:34:05
项目名称 ****科技局 以醇代媒 甲醇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代码 111********7704242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公告日期 2024-08-02 2024-08-08 17时止
交易方式 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县 在交易机构网站公告的链接 http://ggzy.****.cn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的废旧甲醇设备共计1364台,****村委院内、****配送站,明细详见附件,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于实地亲自查看,一切资产状态、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jyzt.****.cn)进行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CA数字证书,凭借CA数字证书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登录报名。报名方式见本平台首页-服务制度-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系统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南。

三、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 ****认证中心****公司) 网址:https://cert.****.cn/,联系电话:400-6530-200 ******公司 网址:http://www.****.cn/,联系电话:400-0351-858 。

四、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中心指定账户经**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五、本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在**市公共**交易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七、如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时遇到网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款4%计),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受让方请于竞价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移交工作,逾期每日收取滞纳金人民币壹佰元(¥100)。

十、现场踏勘时间联系人:张海若(女士):186****6996,请工作时间联系。

标的名称 ****科技局 以醇代媒 甲醇设备转让 转让底价 ****522.00元
保证金金额 150000.00元
底价 ****522.00元
竞价时间 2024-08-09 10:00
交易机构 ****中心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175****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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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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