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程项目(朝阳村鹌鹑养殖及后续深加工)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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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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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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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程项目(**村鹌鹑养殖及后续深加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长青乡六公里花苑1#楼底商2034

成交金额:113.81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13.81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程项目(**村鹌鹑养殖及后续深加工)

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立式笼式禽类养殖设施约1200平方米,含大棚土建、装饰、安装、给水、电气工程,及相关上料、给水、通风、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附属设施,养殖区内生产道路、围墙等土建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项目经理:张兴亚

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19393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宇清(组长)、朱兴林、李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 87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大道1599号

联系方式:0552-****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采购人代表)、许**、任福军(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245、0552-****359

十、附件

1.评审结果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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