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及人数
(一)培训对象
1.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有培训需求的**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零就业、一户多残、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无法参加培训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可由与残疾人有抚(扶、赡)养关系并履行了义务的亲属参加。
3.具备参加短期集中线下培训的智力和身体条件,有学习掌握相关技能的文化基础。
4.残疾人每人每年(自然年度)可享受不超过3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同一职业下的同一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得重复参加培训。
5.已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得参加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参加高等级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不得参加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培训,培训班次未结束的参训人员,不得参加其他班次培训。
(二)培训人数
40人残疾人养老护理培训班,如采购协议签订60个工作日内,仍达不到40人,但差额小于10人,不再继续征集,按实际人数开班并支付费用。
二、培训任务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养老护理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独立上岗,完成养老护理的各项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以理论知识教学为基础,加强养老护理的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普遍提高培训残疾人养老护理方面的职业技能水平,满足社会化养老护理的需求。
三、培训目标
(一)理论知识教学目标
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中对养老护理的理论知识要求,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养老护理的相关理论知识。
(二)操作技能教学目标
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中对养老护理的技能知识要求,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养老护理的操作技能。
四、培训内容
1.依据《****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绥人社发〔2024〕8号)》文件要求,残疾人养老护理培训班应按照《目录》要求的课时完成。
2.增加半天培训时间,增加残疾人一件事线上应用培训2课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授课)、开班式结业考试各1课时(由供应商组织),上述4课时不测算课时费用。
五、课程安排
根据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及残疾人身体状况,每天培训时间不超过10个课时。
按照《****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绥人社发〔2024〕8号)》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课时标准,理论课安排11课时,实操课安排49课时,每天不超过10个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培训总时间为6天,加入一件事线上办理应用培训、开班式和考试后总时间为6.5天。
具体课程安排由供应商制定详细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作为响应文件和评审的重点内容(开班当天午饭前报道,下午1:30举行开班式,当天课程安排除残疾人一件事线上应用培训、开班式外至少安排一节理论课)。
六、培训管理
****残联发〔2022〕33号)文件要求,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年审(检)合格;
(二)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三)承接残疾人培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有培训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和无障碍环境;
(五)消防和卫生达标;
****政府****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供应商:
(一)被有关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批准许可文件的;
(二)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
(三)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培训机构目录的;
(四)在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五)有其他不宜承接残疾人培训行为的。
除此之外,考虑到学员安全及培训质量的保障,还要求供应商满足:
1.供应商必须为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2.供应商应具备所承接培训班内容的培训资质和相关培训师资力量。
3.供应商在培训期间需根据残疾人特点实行集中管理,组织专门团队负责参训学员日常生活照料、安全管理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供应商在开班前需负责对报名残疾人进行能力评估,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签订《培训承诺书》方可开展培训。
5.供应商要按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学员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做好影像和资料留存备查。加强对参训学员的管理,培训对象出勤率在培训课时70%以上的方可接受考核,考核合格后准予发放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