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大桥镇倪家浜村2024年度道路维修项目 补充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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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桥镇倪家浜村2024年度道路维修项目

补充文件

一、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第18页:“13.投标承诺书或网页打印件”,关于此项内容,增加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本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时,以本补充文件为准,补充文件未涉及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8月2日


附件:

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拟派本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在投标截止时间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拟派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査询为准]。

4、投标人资质条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5、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

7、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査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8、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制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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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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