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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52117F | 建设单位法人:黄志平 |
黄志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高亭镇徐福大道212号 |
******公司FY80线绳风幕浸渍干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2-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高亭镇徐福大道212号 |
经度:122.15239 纬度: 30.254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2 |
岱环建备〔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5-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5 |
10.2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913********852117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852117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3MA2KNHG10B | 竣工时间:2023-12-01 |
2023-12-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26 |
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view-****002-****473********7424.html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聚酯硬线200t/a、帘子线1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聚酯硬线200t/a |
帘子线生产线未实施,本次验收为阶段性先行验收(仅对聚酯硬线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配胶、浸胶、天然气烘道烘干、卷绕 | 实际建设情况:配胶、浸胶、天然气烘道烘干、卷绕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配胶、浸胶、烘干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纳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21000m3/h。 2、天然气烘道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噪声:1)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先进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强;2)作业时门窗保持关闭状态;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风机与风管连接处采用软性连接,风口设消声器;3)平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5、一般固废:卷筒和托盘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捻线废丝和废纸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6、危险废物:废胶浆原料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7、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配胶、浸胶、烘干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纳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11000m3/h。 2、天然气烘道废气经低氮处理后汇同配胶、浸胶、烘干废气一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噪声:合理布置声源;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避免因不正常运行而产生较大噪声。 5、一般固废:卷筒和托盘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捻线废丝和废纸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6、危险废物:废胶浆原料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后委托****处置。 7、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配胶、浸胶、烘干废气在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前增加水喷淋预处理,且由于帘子线未实施,废气装置风量减小;天然气燃烧废气改为汇同上述有机废气一同处理后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土壤及地下水:企业化粪池等采用混凝土硬化,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处理,浸胶池、胶浆仓库和危废暂存间均做防渗漏处理。 环境风险:1、车间应当加强通风换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发生事故时可以正常使用,雨污水管道应设置应急切断阀。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危险物质贮存和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 3、定期检查原料桶,严防泄漏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一旦发现处理设施失效,企业应停止生产并及时对处理设施进行检修,以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 5、危废储存区应做好地面防渗、防腐。必须加强危废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危废泄露的可行性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 实际建设情况:土壤及地下水:企业化粪池等采用混凝土硬化,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处理,浸胶池、胶浆仓库和危废暂存间均做防渗漏处理。 环境风险: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门口设置警示标志。 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921-2023-022-L),企业已在厂区设置了一个40m3的事故应急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3 | 0 | 0 | 0 | 0.03 | 0.03 |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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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1.125 | 0 | 0 | 0 | 1.125 | 1.125 | / |
0 | 0.643 | 0 | 0 | 0 | 0.643 | 0.643 | / |
1 | 化粪池 | 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 | 依托房东已建成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12月28日、29日),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 | 配胶、浸胶、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烘道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非金属加热炉”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同时,企业承诺NOx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3以下。 | 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燃烧废气先经低氮处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12月28日、29日)1)配胶、浸胶、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烘道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非金属加热炉”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以及符合其承诺的NOx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3以下。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2)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
1 | / |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合理布置声源;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避免因不正常运行而产生较大噪声。 | 监测期间(2023年12月28日、29日),厂界四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1 | 企业化粪池等采用混凝土硬化,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处理,浸胶池、胶浆仓库和危废暂存间均做防渗漏处理。 | 企业化粪池等采用混凝土硬化,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处理,浸胶池、胶浆仓库和危废暂存间均做防渗漏处理。 |
1 | 一般固废:卷筒和托盘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捻线废丝和废纸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 卷筒和托盘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捻线废丝和废纸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 |
2 | 危险废物:废胶浆原料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废胶浆原料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后委托****处置 | |
3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统一清运 |
1 | 1、车间应当加强通风换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发生事故时可以正常使用,雨污水管道应设置应急切断阀。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危险物质贮存和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 3、定期检查原料桶,严防泄漏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一旦发现处理设施失效,企业应停止生产并及时对处理设施进行检修,以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 5、危废储存区应做好地面防渗、防腐。必须加强危废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危废泄露的可行性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 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门口设置警示标志。 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921-2023-022-L),企业已在厂区设置了一个40m3的事故应急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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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