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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县“气化**”暨日产100万方LNG加工及碳纳米管新能源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21日至2024年8月4日。公示期间公众有任何意见,请联系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或向当地水主管部门反映,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向您回复。
联系人: 宋俊良 181****2261(编制单位)
李 明 158****2897(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