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项目编号:****
原项目名称:**河干流运维管养项目(2024年度)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26日
二、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采购文件
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供应商获奖情况”更正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2 |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10 | (一)评分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在同一年度内承担过河道长度累计不少于25公里的(合同管养内容均须包括绿化养护、水域保洁、陆域保洁)河道管养类项目业绩,有效业绩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河道长度以合同约定的河道长度计算,不考虑单侧或双侧累计的区别,投标人可在同一年度内承担过一个或多个河道管养类项目,直接累计该年度内的所有合同,河道长度达25公里即可。 3.河道管养类项目合同所属年度认定:合同服务期限需在该年度内至少包含6个月,否则不视作该年度。 4.评分项第1项的其他评分依据: (1)业绩必须为已验收(或履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业绩,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 (2)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3)投标人有效业绩须至少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独立与业绩甲方签订的合同; 2投标人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曾经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并与业绩甲方所签订的合同(以业绩联合体协议明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独立与业绩甲方签订的合同;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曾经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并与业绩甲方所签订的合同(以业绩联合体协议明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4)劳务分包、劳务外包合同为无效业绩,不参与计分。 (5)同一项目的续签合同不得重复计分。 (6)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供应商获奖情况 | 5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获得水利类或市政类奖项情况: 1.具有国家级奖项得100%分。 2.每具有1项省级奖项得80%分。 3.每具有1项市级奖项得50%分。 投标人提供超过2项的,只按照前2项计,提供的2项获奖累计得分不超过100%。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政府文件或奖项照片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国家级奖项的颁发单位应当为国务院或其组成部门(含直属特设机构);省级奖项的颁****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含直属特设机构);市级奖项的颁****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含直属特设机构)。 3.国家有关部委(含直属特设机构)颁发奖项,公章落款为国家部委(含直属特设****办公厅的公章均视为国家级奖项。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5.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部分补充如下:
本次招标中,若投标人出现法定代表人空缺或无法正常承担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对投标文件中涉及到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的资料可进行情况说明。涉及到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可由投标人单位盖章授权。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章处可由投标人单位盖章替代”。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白石路5-2
联系方式:0755-****4694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深南路1003号A****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755-****7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755-****7987
邮箱:****@caleb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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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