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源直接采购邀请函
各意向供应商:
**** 受 ****及**一****公司 的委托,对 **周边片区水泥 以单源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请各意向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及**一****公司**周边片区水泥采购
二、项目编号: ****
三、邀请供应商:**新******公司
四、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企业自筹,预计合计金额4850万元。
五、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各种规格型号的水泥合计约10万吨,预计合计金额4850万元。
六、供货期:自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31日;
七、产品使用地点:**周边片区及以成交供****中心,150km为半径形成的圆形区域范围内。
八、响应有效期:90天
九、付款方式:分批次供货,按批次预付全款;采购人付款时可采用转账、汇票、电汇、供应链金融等支付方式。
十、各种水泥价格:
P.O 42.5散装水泥基础价限价:485元/吨,其他种类、型号水泥价格以前述散装水泥基础价为基础进行计算,其中:P.O 42.5袋装水泥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20元/吨;散装砌筑水泥32.5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40元/吨;袋装砌筑水泥32.5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20元/吨;散装普通硅酸盐52.5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80元/吨;袋装普通硅酸盐52.5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100元/吨;散装复合硅酸盐(P.C)42.5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30元/吨;袋装复合硅酸盐(P.C)42.5结算价计算方式为:基础价格-10元/吨;中热水泥在对应型号普通硅酸盐水泥价格的基础上+180元/吨;缓凝水泥在对应型号普通硅酸盐水泥价格的基础上+10元/吨。
注:1.意向供应商在报价时按照10万吨P.O 42.5散装水泥的总价进行报价,采购项目成交后,采购人按照“P.O 42.5散装水泥基础价=意向供应商总价/10万吨”的形式反算P.O 42.5散装水泥基础价,该基础价不得超过该限价,超过该限价的按照废标处理;
2.前述所有价格均含运费、含装卸费、含13%增值税,其中袋装水泥不包含现场卸车费用。袋装水泥卸车费按照15元/吨计取;
3.当产品实际供货地点超出前款约定的使用地点时,采购人额外支付成交供应**泥运费,按照0.35元/吨/km计取。
3.2基础价的调整:
中标价格浮动±10%(包括10%)以内不予调差,如价格浮动超过±10%,申请变动方需提供相应凭据,另一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双方确认无异议的,按照确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结算价格。
价格调整方式:
当申请基础价上调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参与本采购项目期间所生产水泥产品销售给某一客户到场价(合同及发票等)及申请调价时期所生产水泥产品销售给某一客户到场价证明材料(合同及发票等),两个不同时期到场价差额作为基础价格参考调整额(两个不同时期的客户需为相同客户),实际调整额应经双方**协商确定且不超过该参考调整额。
当申请基础价下调时,采购人可提供本采购项目规定区域内当前市场价格证明材料(合同/发票/调价函/成交信息等),并在当前价格基础上减去下浮额,下浮额=本采购项目限价单价-成交供应商报价单价。
十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1.1意向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11.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3响应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需为水泥生产企业(有熟料生产线)或与水泥生产企业(有熟料生****集团公司或存在股权关系且经水泥生产企业授权参与****公司;
1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1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11.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1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某一标段的采购项目;
11.8意向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11.9意向供应商在以往参与****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简称“睿采网”)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产生过不良行为记录的(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
11.10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一、单源直接采购文件费:
采购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文件售后不退。
汇款账号:
标书款缴纳账户信息(须公对公缴纳)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公司**哈西支行
账 号:211********000295
注意事项
(1)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编号+标书款。(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2)请在购买文件后留存好的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上传至相应位置。(汇款时请备注:**项目(项目编号))文件费)。汇款以后请第一时间跟采购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核实到账情况并将开票信息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特别说明:文件费汇款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还。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双方经过沟通、协商能够达成合意的,则根据协商记录签订采购合同;如双方无法达成合意,采购项目终止。
十三、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等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报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意向供应商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应规范填写“****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运(发)料单”,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供货及结算,表格详见附件“物资运(发)料单”。
十四、疑似存在关联关系的识别与处理:
在采购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同意向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从同一个响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提交的;不同意向供应商从同一个响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上传响应文件的;经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备案信息、第三方商业查询软件等手段证明存在关联关系的;所涉及供应商参与的当前采购项目按照响应否决处理,后续不得同时参与采购项目,且该行为会被****公司上级单位。
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协商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08 月 05 日 14 点 00 分(**时间)
协商时间: 2024 年 08 月 05 日 14 点 00 分(**时间)
地点:****岗区龙创新世纪B座20层开标室
十一、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及**一****公司
联系人:夏先生
地址:****岗区龙创新世纪B座20层
联系电话:150****109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经纬十**街50-3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451-****5559-816;130****0006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