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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
一号补遗书
SS-PE-SZZB-****033-01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和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计算进行修改,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公路专用条款合同中:“13.1 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修改为:“13.1 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 %签约合同价。”修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 %签约合同价(合同谈判时约定)。”
四、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签约合同价 |
修改为: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签约合同价 | 合同谈判时约定 |
五、本次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8月19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交易中心4楼402号开标厅。
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注:补遗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