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管委会关于赣江新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审批
江西-南昌-新建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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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 ******局
文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4-08-02
****关于赣江新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赣江新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H50G074029。

(二)涉及马口镇屋场村泥塘组农民集体,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9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政府组织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文化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6日,管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

预公告同时在**赣江新区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cn

特此告知。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局****工作部

联系地点:******局****工作部

联系人员:王迪胜

联系电话:0791-****9873

2024年8月2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jpg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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