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促进局****协会(TPCA)到昆**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和物料设计制作采购工作,现拟定相关采购计划如下:
三、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采购内容:****协会(TPCA)到昆**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和物料设计制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协会(TPCA)到昆开展**交流活动期间整体策划、联络对接等工作;
(二)负责做好活动相关材料编纂、排版、印刷等工作;
(三)协助在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四)协助做好对接活动期间重要资料及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五)协助做好相关会场新增服务保障工作并完成采购人交给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六)协****协会(TPCA)到昆**交流活动后意向**项目跟踪等其他工作。
五、资金预算:人民币49950元(肆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
六、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活动结束。
七、采购方式:询价。
八、承接标准: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独立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具备完成本次购买服务主要内容的相应能力,具有在重大会议会展等方面**和经验。
联系人:杨微
联系地址:**市**新区锦绣大街1****中心3号楼
联系电话:0871-****4205
监督电话:0871-****4345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