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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九阳台南侧,狮江大道与**大道交界口旁****商铺招租(5年)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县九阳台南侧,狮江大道与**大道交界口旁****商铺招租(5年) | ||
标的名称: | **县九阳台南侧,狮江大道与**大道交界口旁****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7.799500万元(总租金))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8-02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8-20 | ||
项目简介: | |||
| 1、本次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标的内如无供水、供电、通讯、闭路电视、网络电缆、消防证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解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在承租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物****公司缴纳。 4、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方****管理局及物业备案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承租期满后或因违约提前解除承租合同的,招租方对承租方装修等所有的投入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5、租金按年支付,每年到期前一个月15号交清下一年租金,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及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承租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逾期一个月未缴纳租金,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7、承租方按约定付清应付价款后,****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8、在承租期间,如有国家政策需要收回租赁权的或不可抗拒的影响,****管理局有权解除承租合同;并退回承租方已交租金剩余租赁期租赁差价,招租方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补偿责任(包括装修费用等)。 9、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10、未尽事宜详见《拍卖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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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签订交易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赋承担:由承租方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办事处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省产权交易平台(https://jxcq.****.cn/)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188****0258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市****公司 账 号:793********0016 开户行:****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8月22日9时 拍卖地点:**市****中心 | ||
联系方式: | ****,网址:https://www.****.cn/ 联系人:******办事处 联系电话:0793-****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