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HY202400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河南-周口-淮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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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HY****00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4-08-03 21:12
项目名称 **市**区HY****00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60天 公示时间 2024-08-03 21:12 至 2024-10-02 21:12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38140.00
地块规划用途 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市**区
经度 114.840796 纬度 33.74650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7-20 至 2024-07-3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陈旭阳 单位联系电话 159****3333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陈旭阳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9****3333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马彬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9****009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市**区龙都大道136号
报告主要结论

**市**区HY****003号地块位于**市**区文鼎路西侧、西园**侧。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38140m2(合57.21亩),地块四至范围:**规划**白楼沟滨河湿地公园、南至规划莲舫路、西至太极路、北至西园路。

地块使用权情况:该地块属经《****政府关于**县2019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246号)、《****政府关于**市**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052号)、《****政府关于**市**区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115号)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

根据《**市**区朝祖大道以南、太极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淮政土〔2023〕106号),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根据《****政府关于HY****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淮郑土〔2024〕45号),本次调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调查地块东北角、西侧有村民自住民房,2021年5月,自住民房完成拆迁,此后有傅楼村民耕种,地块西侧中部有1座养殖户(主要养猪,年出栏约200头,该养殖户规模较小,不属于规模化养殖);2015年开始运行,2019年5拆迁);调查地块其他区域主要为农田,其中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芝麻、果树等农作物。

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历史,无异味;未见槽罐、工业废水排放管道;没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堆放历史;没有槽罐使用历史;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商铺、道路、农田等。未发现土壤污染异常痕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事故以及环境投诉事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地块无其他企业,不存在来自相邻地块污染源的风险。调查地块1km范围:经调查走访,调查地块1km范围内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厂、农药厂、冶炼厂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经过对调查地块和周边地块情况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内积水和底泥进行采样检测和表层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基本掌握了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情况,并对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进行了评价,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目前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开发需求,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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