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吨/年煤矸石粉煤灰固废**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4×33MVA矿热炉除尘系统报名暨
资格预审公告
****20万吨/年煤矸石粉煤灰固废**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4×33MVA矿热炉除尘系统投标单位报名暨资格预审,具体说明及要求如下:
邀请招标
4×33MVA矿热炉主烟气除尘系统4台套(不含风机)、出炉口及浇铸烟气除尘系统2套(不含风机)及配套辅助设施的全系统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性能保证等。
主烟气除尘系统采用负压大布袋除尘方式、出铁口与浇铸烟气除尘系统采用负压脉冲除尘方式,所有收集后的除尘需经过加密系统后满足吨袋包装和罐车运输的双重要求。要求采用PLC控制,自动化程度高,尽可能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所供设备和材料的设计、选型应先进可靠。采用最优的工艺参数和系统,并适应现场条件和生产规模。系统所需配置所有的主机选用国产一线以上品牌。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含但不限于:
3.1在中华人民**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至少2年盈利。
3.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3.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3.6具有近五年(2020-2024)承接同类型**工业硅电炉(33MVA)的矿热炉烟气除尘系统及辅助设施数量不少于20台套。并提供业绩清单至少3份合同扫描证明文件。
拥有丰富的除尘器设计、制造经验,采用先进、实用的新型技术。
3.7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合同。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3.8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3.9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4、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按如下内容及顺序)
4.1封面
4.2投标人报名表(格式后附)
4.3法人授权书
4.4企业营业执照
4.5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4.6近三年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4.7提供具有设计、生产制造同类型除尘器及以上设备的资质证明,且具有5年内设计、生产制造20台套及以上业绩证明资料;
4.8企业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涉及);
4.9提供企业所获奖项证明(如有);
4.10其它有必要提供给招标人的资料。
5、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时间
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人如有意参加投标,可按本公告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方式以下二种任选:
递交方式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要求为PDF格式,接收邮箱地址:****@163.com,邮件名为***公司33MW矿热炉除尘系统投标资质预审文件。
递交方式二:现场递交
地址:**市**区**西街63****集团有限公司23楼会议室。
联系人:刘先生153****5587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24:00前
6.1符合本公告所列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并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意向人并不意味着一定获得投标资格。
6.2招标人专家组将对全部已收到的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分析,并独立、自主选择、确定正式的邀请投标人名单。
6.3招标人选择和确定邀请投标名单的过程和方法将不会进行公示和告知。
7、其他说明
7.1本阶段不组织现场踏勘,无进一步的资料提供。
7.2本公告的作用仅为遴选邀请投标人,具体技术及经济方面要求以正式的招标文件为准。
7.3本次报名暨资格预审为自愿参加,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本阶段招标人不提供答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