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到质疑供应商自愿放弃中标被罚7500元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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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将面临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那么什么是正当理由和非正当理由呢

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近日发布了一则处罚公告:A供应商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送《弃标函》,理由是“该项目受到第二名供应商质疑,期间一直未签署合同,给各单位各部门造成困扰和麻烦,为保障项目安保工作正常进行,****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这并非放弃中标结果的正当理由,A供应商构成“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A供****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150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7500元。

那么,什么情况下供应商会选择放弃中标呢某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认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投标失误。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由于个人行为导致的失误,如未能吃透招标文件要求、价格计算错误等,这些失误可能导致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另一种情况是无法从厂家购货。供应商中标后,由于成本原因或无法从厂家购货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从而放弃中标资格。

“这些都属于非正当理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玉说,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正当理由一般是,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如果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因报价太低项目亏损、无法从厂家购货等原因而选择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则非正当理由。****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评估属于己方承担的风险。

“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又选择放弃,这种行为属于不诚信行为,不仅会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公信力,还会折损供应商自身形象。”张玉补充说。

供应商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采购人也同意,可以免受处罚吗“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陈奇耀认为,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不因采购人同意而免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那么,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采购人如何处理呢“采购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是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这是法律赋予采购人的一项权力,采购人要根据单位内控制度作出决策。”政府采购资深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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