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7月26日 |
项目名称 | ****增资扩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工业园35号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市环****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属扩建项目,位于**市****工业园35号现有厂房内,建设内容为:设备升级更换,将现有2台600T挤压机置换成2台1100T挤压机,新增1台时效炉,同时增加生产时间来扩大产能,年工作时间由原来的2640小时增加到5280小时,产能增加9000吨/年,总体产能达到15000吨/年。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土地,用地范围内包括现有的单层生产厂房、办公楼和员工宿舍,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租赁使用的生产厂房延用现有的生产布局。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占30万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本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冷却系统间接冷却水和喷淋塔降温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模具清洗槽中的碱性清洗废水定期更换,通过管道抽送至收集池进行暂存,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车间降温水蒸发不外排。扩建项目不新增外排生活污水量,生活污水仍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扩建项目无新增碱雾废气,原项目碱雾经碱雾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烟管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扩建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金属边角料回收利用;废碱液及沉渣、废弃化学品包装物、金属碎屑、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音: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墙体隔声。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扩建项目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工业窑炉治理要求执行;煲模碱雾废气参照《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205
传 真:0758-****1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