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永晟****公司位于**省**市桥头镇湖龙路86号1号楼301室
(东经113°56\'41.394",北纬23°0\'43.970")
本项目委托****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4年7月8****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3100号。
验收工作由来:**市永晟****公司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为1375m2,建筑面积为1375m2,主要从事发条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发条5000万个。
本项目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文件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于2024年7月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公司于7月19日至7月20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在系统分析监测数据的基础上,2024年07月29日,编制完成了《**市永晟****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执行);
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修订);
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
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执行);
5、《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4月修订);
6、《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执行);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8、**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9、**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订单;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执行);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2日执行);
14、****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2017年12月31日执行);
15、****编制的《**市永晟****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6、****环境局《关于**市永晟****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4〕3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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