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区铜元局前街11号院幢号3三年使用权 | 资产出租 | ****496 | 2024-08-09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3526 ㎡ | |
标的地址 | **市**区铜元局前街11号院幢号3 | |
标的现状 | 在用2024年7月28 日到期,****酒店****公司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办公会研究通过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优捷资评报字【2024】第001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简介 | 出租房屋靠近大明湖、****风景区,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产业配套齐全。 如需现场查看标的请致电周经理0531-****0503。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3年 | 租金标准 | ****496元(首年) |
租金标准说明 | 面积3526平方米,首年年租金****496元,第二年年租金****331元,涨幅1%,第三年年租金****354元,涨幅1%。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和物业费季付,租赁保证金16万元和5000元安全保证金,另签署《消防安全协议》,物业费0.5元/平/月。 | |||
优先承租情况 | ****酒店****公司 | |||
出租用途要求 | 宾馆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 |||
其他标的要求 | 该出租标的需待现承租方租赁合同期满,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后再行交付。现承租方未按时交还房屋等导致争议或诉讼纠纷时,需待司法诉讼程序结束,法院执行回房产后再行交付。因以上原因导致延迟交付房产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确定承租方无任何异议。 | |||
保证金额 | 47万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公司 开户行:****分行 账 号:451********651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满,自然撤牌,不再延期发布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靳先生、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7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