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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沥青混凝土热拌站项目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沥青混凝土热拌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仪**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五、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173****388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相关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