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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建设项目位于**镇大屯村,建设单位为****。我局按程序组织审查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按程序将规划设计方案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公示有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2024年 8月5日- 8月 13日)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并附相关身份及利害关系人证明)反映至******局(联系电话:0851-****3535 ,电子邮件:****@qq.com,邮寄地址:**市**区**街道办南桥路13 号;邮编:561100)。方案公示如下:
******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