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委托********小学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编制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位于**省**市**区迎宾大道南侧,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7° 11\'13.255"、N29° 18\' 21.718"(E 117.187****69778、N 29.306****959018),占地面积约12970.38m2(约19.46亩)。
项目业主:****
地块现状:水浇地、城镇住宅用地,****小学用地,地块内主****小学,地块内已完成建设。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简述如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现状为农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原则上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即可,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无法直接判定上述情况(不能通过检测等手段判定),则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三、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了《****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根据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收集,本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8月13日(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链接:https://pan.**.com/s/1oXpGWDqLM-hwejmT-WK8XQ
提取码:2uvu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开发区浙大科技园D区
联系电话:0791-****6290
邮箱:****@qq.com
****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