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鹿邑县食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桩基检测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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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县食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1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桩基检测等全部工作内容 **** **省**市**区明辉路西,****灏宇产业园8幢03号 750,29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袁中予、郝启龙 (副场:**) 、魏峰(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12,75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政府****管理科 监督电话:0394-****66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宋河大道中段路西
联系人:刘亚奇
联系方式:153****3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区黑朱庄路88号怡乐商务A座16楼
联系人:刘文超
联系方式:150****6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文超
联系方式:150****6922



附件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pdf
******县食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桩基检测项目.zip

附件(3)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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