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江苏省常州手球训练基地)游泳队医疗服务项目合同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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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基地) 游泳队医疗服务项目合同

****(江****基地) 游泳队医疗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江****基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医院)

项目编号: ****

甲、乙双方就乙方中标的****(江****基地)游泳队医疗服务项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总则

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的****(江****基地) 游泳队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合同文件。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玖万捌仟 元整,小写: ¥398000 。

二、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ZH-SJC-[2024]090 号采购文件。

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3、乙方投标的其他资料及承诺。

三、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 ZH-SJC-[2024]090 号采购文件(含技术说明)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1、赛前备赛期及赛季期科医保障服务

备赛期和赛季期,根据实际需求,乙方派遣医生、康复治疗师、体育科研人员以及体能训练师跟队,为运动员进行备赛期间的康复治疗、放松拉伸、营养品以及损伤后的重返赛场等工作,同时协助甲方进行反兴奋剂宣传等工作。

2、重点运动员科技攻关服务及档案管理

乙方应根据运动专项特点、全年赛事安排情况以及运动员实际训练计划安排,为甲方重点运动员提供生理生化指标监测、形态指标测试、功能性动作筛查等科研助力工作,为甲方提供康复、训练、营养建议以及相应的营养品,同时将所得数据根据甲方要求制定档案。

3、名医巡诊

根据甲方运动员损伤实际情况,乙方组织骨科/康复科专家组成的医疗专家团队,采用专家诊断+康复报告指导与建议的方式(针对优秀运动员进行运动训练伤、骨与关节伤的诊断,并给予治疗建议及康复方案)。

4、培训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组织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为相关运动损伤预防、体能训练、反兴奋剂相关知识或采购人需求的医疗、康复、训练等专业内容。培训时间:由甲方指定,双方约定时间后开展。

四、服务时间:

项目时间:自委托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全额款项。

六、服务验收: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一次验收,以甲方提供的《科医服务评分表》作为服务质量评价标准,(验收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评价得分70-80分,乙方按照甲方需求进行整改,乙方无需支付违约金;评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并整改不合格,乙方退还合同总额的5%)。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乙方逾期交货或者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八计算。任何一方逾期履行超过十天,应当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必须按要求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若乙方拒不按要求更正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没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义务的协议。

九、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3次;

(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定点服务资格的;

(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5)未按承诺的价格提供服务的。

(6)招标文件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任何不正当行为影响、干扰委托单位。一经发现可立即

解除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在任何时

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取消其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定点服务资格。该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和补救措施的权力。

十、争议处置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

协商不能解决的,有关当事方可提请仲裁。

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

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当事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叁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执行时间期满,超期余额作废,如有其他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见证方: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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