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康复训练器械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江****基地)
乙方(供方): ****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 合同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成交总价(元)
冲击波治疗仪 DJO 2905 1 套 376320 376320
电极片 MOTION 5*5cm 1440 片 34.5 49680
总计(大写):肆拾贰万陆仟元整 (小写):¥426000元
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中标通知书;
⑤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其他补充协议及相关资料。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1.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2. 质量保证
2.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2.3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为 4 年。
2.4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快速响应服务,乙方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报修后,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解决,2小时内对维修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应急策略;如无法通过电话指导解决,8小时内安排专职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6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立即提供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2.5乙方应对其合同内的货物及安装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和图纸要求,并与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相同。
3. 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4. 伴随服务
4.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4.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4.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4.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4.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1. 标的物的交付
1.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1.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1.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 检验和验收
产品到货后,由供应商提供货品的详细清单,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对所有产品进行开箱检查,出现货品非全新、损坏、数量或型号不对等问题时,由供应商进行整改。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 ¥426000.00元 ,合同形式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① 合格的销售发票;
②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4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六、交货和安装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将标的物送到甲方所在地。
七、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甲方违约责任
2.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 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3.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4. 不可抗力
4.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 索赔
1.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甲方提出索****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同意****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八、履约保证金
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设备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28日内由保证收取单位(甲方)全额退回。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 合同的解除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1.1本合同自甲、乙、采购代理单位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1.2本合同货物或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乙双方直接进行处理。
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一、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委员会仲裁。因本合同产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委员会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叁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名称(章):****(江****基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乙方:单位名称(章): ****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市**区朱家角**业路388弄1-14号4幢3104室
法定代表人:周一丰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139****8808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朱家角支行
银行账号:310********000001118
见证方:常****公司
本合同内容为主要条款,采购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