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怀远三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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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三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通知

各处、室、年级部、工会、团委:

****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师表形象,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第一条 青少年学生干部是推动和铸造党和国家伟大事业的重要后备力量,为鼓励学生勇担时代重任,提升综合能力,投身社会服务,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设立**三中“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具有**三中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每班推选1名。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学校、班级学生干部,热爱中华人民**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三)积极主动带领同学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四)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各班民主推选1名同学。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结束后各班将评选结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政教处。

(三)政教处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查、复核,报党总支、校长室研究后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者,经核实后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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