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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四****处理厂扩容提档及配套管网项目(二期)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 |
监测单位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说 明 |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53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5日,在**县组织开展“四****处理厂扩容提档及配套管网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经参会各方质询、讨论,最终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验收编制联系人及电话:肖工159****3250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县木城镇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