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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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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指定地点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309 | 不限 | 1 | 不限 |
B标段 | 动力煤 | 指定地点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309 | 不限 | 1 | 不限 |
C标段 | 动力煤 | 指定地点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332 | 不限 | 1 | 不限 |
D标段 | 动力煤 | 指定地点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332 | 不限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粒度 (mm)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3300 | 9 | 1 | 40 | 13 |
B标段 | 烟煤 | 混煤 | 3300 | 9 | 1 | 40 | 13 |
C标段 | 烟煤 | 混煤 | 3500 | 9 | 1 | 40 | 13 |
D标段 | 烟煤 | 混煤 | 3500 | 9 | 1 | 40 | 13 |
备注:禁止掺煤泥
在中国**煤炭交易网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要求包括: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 事煤炭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3.供应**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 的情况;(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 间环节的业务模式;(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8-06 13:0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2024-08-06 13:30
B标段:2024-08-06 13:35
C标段:2024-08-06 13:40
D标段:2024-08-06 13:45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公告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日历天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并签订线下合同,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1.交货地点:**省****工业园区****指定地点(****煤厂产品仓或****东厂区)。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卖方组织运力,到厂交货。 3.车辆要求:汽车国V以上标准(符合环保部门最新要求)。采用六桥自卸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A标段:2024-08-07至2024-08-07
B标段:2024-08-08至2024-08-08
C标段:2024-08-09至2024-08-09
D标段:2024-08-10至2024-08-10
1.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核算后出具结算单。 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100%的增值专用发票交至买方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1.数量验收:以****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买方不接受卖方复检申请。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1.数量考核标准:由于卖方原因,导致按成交标段的任一单个标段的实际到厂数量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郑先生
电话:175****7566
交易中心:沈梦童
电话:155****1234
****中心:张阳
电话:0351-****882 186****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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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