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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孵化园配套住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工业园区孵化园配套住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改革局****改革局****工业园区孵化园配套住房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审批【2024】1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市绣林大道南延以西,文星路以东、文星小学以北。 建设规模:项目总计**建筑面积104825.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0883.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41.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拟**2栋17层和9栋18层高层住宅建筑;(2)配套公建:包括局部沿街二层商业裙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活动室、消控室、垃圾房、开闭所、配电房等内容;(3)地下室:本项目拟建一层地下停车库;(4)室外配套建设:小区内的室外道路、绿化、室外管线、消防场地等。 其他: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园区孵化园配套住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修补、工程移交、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合同履行全面负责等招标人指定与该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工作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竣工图纸质版与电子版必须一致,与现场施工情况一致)等服务,相关设计内容均应满足规范要求,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其中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水电暖设计、基坑围护设计、人防设计、公区精装修设计、幕墙设计(含深化)、泛光照明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消水、消电)、市政(包含红线内道路以及红线外与周边区域衔接道路设计)、景观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优化设计。2)工程施工工作范围: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完成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等,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配合设备供应商土建预留、预埋及后续工作;3)设备采购与安装范围:本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保管、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4)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10 合同估算价:33676.00万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要求); 3.1.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投资额不低于2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 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3.14财务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三年内合并重组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重组或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 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3.1.6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1项投资额不低于2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以上内容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3)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为设计单位在职员工;(4)施工负责人: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为施工单位在职员工。(5)施工团队要求:土建施工施工员1名、土建施工质量员1名、安全员3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劳务员1名、机械员1名,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均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为其交纳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④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均可。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2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①“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2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②“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③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即可不签字,也可以法人代表章或法人章替代。(2)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5.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3)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公司技术人员,电话:010-****5313、159****1850。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服务中心,电话 0716-****530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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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