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政府批准,受****委托,****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简介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起价 (万元) | 竞价 阶梯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
****号 | ******园区**基地 | 11921.69 | 工业用地 | ≥0.8 | ≥40%且≤50% | ≥10%且≤20% | 24米 | 50 | 715.2 | 10 | 220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出让文件的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交易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24年8月11日至2024年9月4日15:00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homePage,切换至“**市”,并确保切换至“**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界面,浏览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图件)。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报名办理时限:2024年8月11日9:00 至2024年9月4日15:00
参加网上交易的竞买者应在报名截止时前,办理CA认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成功取得竞买资格,方可参加挂牌出让报价。
五、缴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线下缴纳,须从竞买人账户转入保证金专户,并****交易中心确认保证金是否到账,开具银行电子回执(缴纳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需一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15:00。
(二)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时间截止后,未转入指定专户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此次竞买活动。
(三)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
(四)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区支行
账号:240********014285
六、网上挂牌报价
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2024年9月6日15:00。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会开始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系统将在挂牌开始时自动进入网上挂牌报价程序。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可根据情况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七、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9月6日15:00开始(如有需要)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2 分钟内做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至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
八、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竞得人的确定规则详见**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须注册取得数字认证证书方可登录土地网上交易系统申请竞买。数字证书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土地使用权系统操作手册(“**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共**交易平台”界面【**省﹒**市】:办事指南—资料下载--土地使用权系统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注册有疑问请联系**筑龙****公司服务热线:010-****3801;数字证书运维服务24小时客服热线: 400-6727-666。)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十、本次挂牌会可到土地挂牌交易室观看网上挂牌竞价实时情况,地址:****服务中心二楼219室
十一、查询网址
(**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homePage,切换至“**市”,并确保切换至“**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界面,或搜索“****规划局网”、“中国土地市场网”相关网页进行查询。
联系地址:**市**区昆****广场****中心二楼218室
联系电话:0871-****8557
联系人:柯先生、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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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