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石家庄烨德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塑料板项目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河北-石家庄-无极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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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
关于****年产120万平方米塑料板项目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年产120万平方米塑料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0190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千**路18号

邮编:052460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20万平方米塑料板项目

2、建设地点:**省**市**县北苏镇马桥村金龙街与南环路交叉口南行400米路东

3、建设单位名称:****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星科****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县北苏镇马桥村金龙街与南环路交叉口南行400米路东,中心地理坐标为38 13'4.120 N,114 50'8.700 E。项目厂区北侧为县道,东侧为**县福美木门装饰材料批发,南侧为道路,西侧为******公司。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购置高低混料机、挤出机、牵引机、包覆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及安全环保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板120万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及生产用间接循环冷却水排水。

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排入厂区环保防渗厕所,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不外排。生产用间接循环冷却水,不直接接触物料,水质简单,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状原料上料、混料工序及破碎机、磨粉机产生的粉尘。挤出定型、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氯乙烯。

1、有组织废气

粉状原料上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混料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磨粉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共用一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定型、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原料均采取密闭原料袋贮存,生产车间整体密闭,其中,粉状原料上料、混合配料以及破碎、磨粉工序均位于生产车间内单独设立的密闭间内。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同时加强厂区工作环境打扫、清理。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接口软连接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声级值,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挤出机产生的挤出废料、截断机产生的边角料,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滤袋,原料废包装袋。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挤出废料、边角料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磨粉机磨粉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内,外售。袋式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内,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05246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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