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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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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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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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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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09:30(**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网络及安全设备的维保(原厂及第三方维保)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本项目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4)接受联合体,联****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8月2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09:30(**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省**市**区祥富路2号联龙创意产业园D幢3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其他事项
4.1 采****政府采购政策:
(1)包括节约**、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采购需求;
(2)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2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
4.3 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4.4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
4.6 中标人应****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西溪路1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傅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7259

质疑联系人:赵光弟

质疑联系方式:137****2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祥富路2号联龙创意产业园D座305室

传 真:571-****8700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益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0 191****3613

质疑联系人:刘刚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0 186****7876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424、****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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