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浩海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东营浩海加油站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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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油站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528

电子邮箱:dykfqlx@dy.****.cn

通讯地址:**市府前大街59-1****中心三楼西****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南二路以南,规划支路以东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4年8月6日 至 2024年8月12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开发区南二路以南,规划支路以东,占地面积2075.2平方米。项目购置智慧型双枪加油机4台(其中汽柴两用加油机2台,汽油加油机2台)、50立方米埋地双层储油罐4座(其中柴油罐2座,92#、95#汽油罐各1座),年销售汽车用92#汽油1000吨、95#汽油500吨、柴油15000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7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挥发的油气经三级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口排放,VOCs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952-2020)相关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952-2020)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格栅池处理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储油罐区、管线、卸油区、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罐底油泥、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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