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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133020Q | 建设单位法人:刘小波 |
卢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地区**市乌伊路68号 |
庄13预探井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1-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150团西约3.82km |
经度:86.****74267 纬度: 45.****8148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03 |
八师环审〔2020〕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00 |
34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13302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733454G | 验收监测单位:新****公司 |
916********051455R | 竣工时间:2023-11-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portal.****.com/sites/slof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新钻庄13井1口,设计井深4780m | 实际建设情况:新钻1口庄13井,实际井深5000m |
井深增加220m,地下油藏具有隐蔽性,根据实际含油储层位置、厚度、工程施工难度等调整了井深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工程施工期应尽量减少钻井作业和场站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道路应合理选线,严格控制各类施工作业和扰动面积。运输设备应严格行驶路线,不得随意增开便道。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并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应以原地貌及植被为主,确保自然景观的协调性和整体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机械设备管理,施工期和试油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钻井作业时应使用可生物降解或无毒的钻井液,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泥浆、药品及各种油料落地,如发生外溢和散落必须及时清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泥浆池、放喷池防渗措施,钻井废水集中收集至泥浆不落地系统中处理后回用于钻井,完钻后钻井废水和试油期生产废水由罐车收集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场区内移动式旱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硫分柴油,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按照“**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钻井泥浆尽可能回收利用,废弃泥浆与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干化处理用于填坑或铺垫井场,泥浆贮存、处置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对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于防渗垃圾坑,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制定了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及活动范围,合理选择井场道路,减少扬尘产生,未随意开辟道路,未随意扩大占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目前井场周围已恢复原地貌。经调查,施工期现场布局合理,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各类机泵安装了减震基座,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施工噪声未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且随施工期结束已消失。钻井采用无害化水基钻井液,钻井期间泥浆存储于罐中,未发生外溢、散落等情况。泥浆采用泥浆罐存储,放喷池铺设防渗膜。****油田****公司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井场压滤出的钻井废水分批次拉运至**前山****公司处理,处理后废液经检测达到环保要求后,用于站内洒水降尘和排601-平397、排601-斜356、排601-平359井场洒水压实,未外排;试油废水****公司春风二号联合站处理,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内,定期清运,未外排。本项目实际采用了节能环保型柴油动力设备,同时选用了高品质柴油及添加柴油助燃剂,并加强了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泥浆尽可能回收利用,废弃泥浆与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固相拉运至**前山****公司处理,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2017)的要求后建设井场;泥浆贮存、处置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至150团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 |
钻井废水去向改变,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综合利用,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钻井固废治理单位发生变化,处置单位没变,“**前山****公司”名称变更为“**前山****公司”;试油废水处置单位发生变化,但处置效果一致,均能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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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钻井泥浆尽可能回收利用,废弃泥浆与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干化处理用于填坑或铺垫井场,泥浆贮存、处置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对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于防渗垃圾坑,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 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泥浆尽可能回收利用,废弃泥浆与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固相拉运至**前山****公司处理,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2017)的要求后建设井场;泥浆贮存、处置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至150团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 |
1 | 工程施工期应尽量减少钻井作业和场站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道路应合理选线,严格控制各类施工作业和扰动面积。运输设备应严格行驶路线,不得随意增开便道。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并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应以原地貌及植被为主,确保自然景观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 建设单位制定了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及活动范围,合理选择井场道路,减少扬尘产生,未随意开辟道路,未随意扩大占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目前井场周围已恢复原地貌。 |
1 | 项目施工及试油过程应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井喷、井漏、火灾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钻井期间每口井均配有井口防喷器,施工作业单位和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均按HSE体系运行,建设单位配置健全的消防设施;钻井与试油期间未发生井喷井漏等环境风险事件。 |
钻井废水集中收集至泥浆不落地系统中处理后回用于钻井,完钻后钻井废水和试油期生产废水由罐车收集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进行处理;钻井泥浆尽可能回收利用,废弃泥浆与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干化处理用于填坑或铺垫井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油田****公司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井场压滤出的钻井废水分批次拉运至**前山****公司处理,处理后废液经检测达到环保要求后,用于站内洒水降尘和排601-平397、排601-斜356、排601-平359井场洒水压实,未外排;试油废水****公司春风二号联合站处理,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推荐水质标准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泥浆尽可能回收利用,废弃泥浆与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固相拉运至**前山****公司处理,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2017)的要求后建设井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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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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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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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期应尽量减少钻井作业和场站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道路应合理选线,严格控制各类施工作业和扰动面积。运输设备应严格行驶路线,不得随意增开便道。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并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应以原地貌及植被为主,确保自然景观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制定了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及活动范围,合理选择井场道路,减少扬尘产生,未随意开辟道路,未随意扩大占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目前井场周围已恢复原地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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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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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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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