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0FSCG24D03G0286 FS340********44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然**执法技术支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评分项“技术方案”和“业绩”修改为: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方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特点、工作依据、工作流程等: (1)包含上述全部内容,技术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 5分; (2)基本包含上述内容,技术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 (3)上述内容有缺失,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 (4)无相关内容或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业绩 | 投标人承揽过卫片执法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 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履约完毕的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投标人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3)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3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第三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 0-9分 |
2、删除招标文件“十、证明材料5、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8月22日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8月6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201号
联 系 人:易智凌
联系方式:0556-****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213号
联 系 人:刘娟
联系方式:0556-****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智凌
电 话:055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