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委员会关****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曲发改基础〔2024〕10号)收悉。****能源局行业审查意见,****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核准内容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风机技术迭代进步的实际,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利用当地风能**,减少土地、林地占用,集约、节约用地,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装机容量等建设内容。
二、变更后,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建设内容为安装51台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工程总投资172427.8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三、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1〕1052号)文件执行。未经变更流程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
四、本核准变更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变更文件自动失效,《********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1〕1052号)也同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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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