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清泉片区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砂、石子 采购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 清泉片区改造工程 ,项目地址为**区清泉路以西,泉韵南路以南,总建筑面积: 22333.01 ㎡
2.招标范围及要求
2.1清泉片区改造工程砂、石子采购,标包中共计一个标包。发标方有权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对招标范围有最终解释权。
2.2供货技术:符合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要求
2.3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品牌要求:无。
2.5报价包含::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的落地综合包干价(含运费、装卸费、税金、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2.6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一: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并验收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保书、抽样检测报告及国家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后 3 日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 30 日付至95%,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付款条件二:甲乙双方每月 19 日前根据有效的验收凭证对供货数量进行确认,并共同出具对账单。乙方根据对账单和甲方要求开具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甲方按项目收款节点再向乙方付至结算额的 40% 。货款实际支付比例和数额以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的比例和数额为限。建设单位延期付款造成甲方向乙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责任。入账满六个月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的前提下付至结算额的95%,余款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付款方式三:甲乙双方每月 19 日前根据有效的验收凭证对供货数量进行确认,并共同出具对账单。乙方根据对账单和甲方要求开具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甲方按项目收款节点再向乙方付至结算额的 70% (其中含不低于结算额30%抵房或物款,且乙方在甲方账面的债权累计达到房产抵顶条件,甲乙双方办理抵顶手续,房源甲方指定)。货款实际支付比例和数额以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的比例和数额为限。建设单位延期付款造成甲方向乙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责任。入账满六个月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的前提下付至结算额的95%(含不低于结算额30%抵房或物款),余款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乙方同意接受不低于总结算额20%烟建商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产品销售及开具相应发票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包投标。
4.公告时间
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0日,在本系统参与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4年8月12日11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程勇 姜璐
电话:0535-****755
网址:http://yanjianjic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