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丰店****工厂建设项目(EPC)**县丰店****工厂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县丰店****工厂建设项目(EPC),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县****小学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约1702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1座辣椒烘干厂房约5000平方米(厂房内先期安置3条辣椒烘干生产线,后期可拓展至6条辣椒烘干生产线),1座产品仓库约1320平方米 其他相关配套:****学校配套的生活区1处、道路硬化、给排水、电气、绿化等。 其他:要求投标人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以及配套的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EPC总承包模式)。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约1702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1座辣椒烘干厂房约5000平方米(厂房内先期安置3条辣椒烘干生产线,后期可拓展至6条辣椒烘干生产线),1座产品仓库约1320平方米。 其他相关配套:****学校配套的生活区1处、道路硬化、给排水、电气、绿化等。要求投标人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以及配套的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EPC总承包模式)。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作标段划分,有且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02 合同估算价:2300万元 | |||||||||||||||||||||||||||||||||||||||||
2.3其他:计划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1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35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须同时具备: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建筑工程(建筑行业) 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3、釆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申请处理。申请人及其法定****公司,不得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申请处理;③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投标人于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2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县鄂北物流城9栋3单元2楼)领取招标文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至少应当提供以下内容: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人代表获取招标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报名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以受理。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7日 08时30分 5.2 地点:****(**县鄂北物流城9栋3单元2楼)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在元博采购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c-zb.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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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