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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伊始,**市医保信用评价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依据《**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8大类信用主体“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现已完成8类主体信用初评、复评工作,形成正式评价结果。具体结果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共有96家参与2023年度评价,其中A级10家,B级71家,C级14家,D级1家,E级0家;
****药店共有244家参与2023年度评价,其中A级49家,B级161家,C级30家,D级4家,E级0家;
医护人员方面,医保医师共有2989人参与评价,其中A级0人,B级2871人,C级117人,D级1人,E级0人;全市2614个医保护士信用评价等级均为B级;
医保药师方面共有391人参与评价,其中A级0人,B级361人,C级30人,D级0人,E级0人;
参保单位方面共有19014家参与评价,其中A级18277家,B级737家,C级0家,D级0家,E级0家;
参保人员方面,全市有6名参****医疗机构费用被信用计分,C级2人,D级4人,其余人员均为B级;
经办机构方面,全市10家医保经办机构评价结果均为A级;第****公司评价结果为A级1家,B级1家。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积极推进医保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探索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督检查、质量保证金管理、定点协议管理、医保服务资格管理、医保结算方式管理等方面相结合,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