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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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有关财政支农项目通知要求,我市按照“大专项+清单任务”管理模式,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4年第一批省以上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数字农业项目的申报指南下达,请各区镇、街道通知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

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农场、农民**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列入省级储备的冷库项目,此次也要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优先评选立项。

(二)申报条件

**1座以上(含1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原则上冷库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

(三)支持建设内容

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支持建设主体**或改扩建设施。建设内容包括:

1.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级、检测、信息采集、数字化智能化处理等设备以及**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项目补助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二是限定补贴上限,单个主体建设冷藏保鲜设施补贴限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待市级专家组评审后确定并提交局党组会审批。

******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周永法。电话:151****1328。

二、数字农业项目

(一)申报主体

注册于**市境内的禽蛋生产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养殖规模20万羽以上;

2.建有配套的加工车间和销售渠道。

3.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守法经营,经营情况良好。

(三)支持环节

养殖、加工和销售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系统和企业内部大数据平台建设。

(四)项目补助

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联系人:周卫,电话:182****6685。

附件1:2024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2: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市财政支农竞争立项类项目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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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

1.2024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docx

2.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3.**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docx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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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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